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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第1页)

闻丹歌点点头,伞应该就是小狐妖送还的,但金疮药呢?他难道还有闲钱给她买药?

而且,他怎么知道自己受了伤?

她又抛出一枚,犬妖接住发现是碎银,赶紧放进嘴里咬了一下查验真假,确认是真货后喜笑颜开道:“早上延宗帮的山狼来您这撒泼了,碰上那小狐狸纠缠了好一阵。”

这些小妖见钱眼开,不给足报酬是轻易不肯开口的,闻丹歌从前也不知道,栽过一次跟头才学会。

延宗帮以狼老大为首,她打了人家主子,底下一群狗自然把她记恨上了。闻丹歌点点头,问:“他自己走的?”

“这”犬妖目露犹疑,手掂了掂银子嘿嘿一笑,加码的意思不言而喻。

闻丹颔首,抽出迎魁砍在他面前,语气平淡:“说还是不说?”

给过一次钱还不肯见好就收的话立刻动手,也是她从教训里学到的。毕竟在平盛坊,甚至整个妖都,拳头才是硬通货。

果然,仅仅被剑气扫到一点脚踝,犬妖就吓得不行。他狗刨式潜进沟渠中,仗着这地方脏旁人不敢靠近,露出一双眼睛:“不是我不说,实在是,说了对方也不会放过我。”

这些小贼贪财且惜命,这么说的话,对方定然也是个不好惹的角色。鸿运帮的护法这个位置不算太高,但放眼整个平盛坊,能高过她的人两只手也数得过来。

加之山狼来了却没有搞破坏,小狐妖还有命给她留东西,对方很可能是个心软的,起码拦住了山狼。

她思来想去,没想到平盛坊还有这号人物。犬妖和他的伙伴早就趁机溜走,她就是想要逼问也找不到人。

目光重新落在那瓶金疮药上,一抹金色的毛发不输黄昏,熠熠闪烁着。她揪出那缕毛,想:昨天那个小狐妖的毛,是这个颜色吗?

耀眼的金让她忆起远在万里之外的某个人。

金疮药只是开始,此后的每一天,闻丹歌门前都会多出一样东西。

同样的位置,藏在门槛下,保证除了她没人发觉。似乎是确认了她会把东西好好收走,连续几天的金疮药后,开始出现点心、羹汤等吃食。

甚至某一天,她在门缝中发现了一朵花。

冬日百花凋零,更何况是在环境恶劣的妖都。于是这一朵花尤其珍贵,在藏污纳垢的平盛坊里显得格格不入。

这里唯一的颜色便是鲜血的红,除此之外别无其他。但是这朵红梅突兀地落在这里,一下点缀了整座平平无奇的小院。它静静插在门缝中,不像是谁无心遗落的,倒像是自己舍生取义,要散尽芬芳拯救这一处。

它不忍心看到,还有一个地方不曾被春色垂照。

闻丹歌拾起花枝,特意买了一个天青色的鹅颈瓷瓶养着。纵使她日日勤换水,红梅还是在第三天枯萎。

她对着干秃秃的花枝出神良久,最后把它埋在月芽草底下。

化作春泥更护花。

她不是没有思考过送东西的人是谁、怀有什么目的。但那群小妖见了她就跑,她也再没有遇到过小狐妖,何况眼下有更紧迫的事。“胜迎会”在即,保鸿信终于松口,点了她和另一个叫金庚的护法,说要在他们俩人中间选一位代表鸿运帮参加。

金庚是狻猊血脉,身高八尺,臂长八尺有余,十足的魁梧大汉。闻丹歌往他身边一站和少年人似的。因此众人都认为,保鸿信一定会选择金庚。

事实上保鸿信也确有此意,但在闻丹歌“不经意”露出的实力面前,他又犹豫了。

最致命的是,金庚的父亲是鸿运帮的老人,在平盛坊有一定的势力,如果这次由他参加“胜迎会”,无论结果如何,势必会为金家增势。而这一定不是保鸿信想看到的。

闻丹歌必须展露出比金庚更强的实力和对保鸿信绝对的忠诚,才能得到这个名额。

经过几天的试探,她终于找到了机会。

————

妖都,霓裳坊。

与平盛坊不同,霓裳坊乃妖都最繁华之地。所谓“笙箫吹断水云间,重按霓裳歌遍彻。临风谁更飘香屑,醉拍阑干情味切。”

闻丹歌当然不会主动出入声色之地,她是以随从身份跟着保鸿信来谈判的。

说是随从,腰间明晃晃一柄黑刃却彰显着武力。果然,来人一见她和金庚一左一右护卫在保鸿信身边,面上笑脸就有些挂不住。

保鸿信面色如常地与邀约者寒暄,主动介绍起自己的两枚得力干将:“袁兄,这是金庚,你也见过的,老金家的孩子,很有一把力气。这是南景,虽然是新人,却难得不骄不躁,沉稳得很。”

被称作“袁兄”的猿妖是霓裳坊一带的霸主,名袁厉。他手上盘着一串金丝楠木菩提,面若佛陀,眉眼和善,听了保鸿信的话对闻丹歌招了招手:“哦?瞧着是个好孩子。我也曾听说过你和狼坚的事,他实在有些不像话,占了你的屋子还有理了?该打、该打!”说着褪下手上的菩提串送给她。

闻丹歌道谢接过,无视身旁金庚吃人的目光。金庚狠狠哼出一口气,抢在她之前伺候着保鸿信坐下,仗着身高将袁厉的视线遮得严严实实。

正巧,她也不想伺候这两人吃饭,主动承担起护卫的职责站到门外。袁厉将两人不动声色的交锋看在眼里,眸光微微一动。

酒过三巡,保鸿信喝得面红耳赤,摇摇晃晃地起身又敬了袁厉一杯。袁厉仍盘着他的菩提珠,微笑摇头:“酒有十过三十六失,坏颜色、损名誉、失智慧,致疾病,耗钱财,无羞耻。贤弟合该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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