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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第1页)

第二轮杀人结束后,主祭者又向尸体抛撒了一层朱砂粉,再撒一层小卵石,大小介于豌豆和核桃之间,平均厚1厘米多,然后再把31件陶器送到坑内打碎——每件陶器的碎片分布很集中,不像是打碎后扔下去的。有些陶罐的内壁沾着粟米颗粒,有些表面还涂了朱砂。坑底堆积着很多死尸,已经不平整,坑内的作业者还特意把陶器放在较低洼的地方打碎,以使坑底相对平坦,然后再填入一层灰黄色土,厚约三五十厘米,混杂少量炭灰颗粒和红烧土颗粒,说明地面上正在烧火,可能是烧烤祭品,包括没有扔进坑内的躯体。和第一轮相比,第

后冈H10第一层平面图

二轮死者的躯体保全的相对多一些。

然后是第三轮杀人。这次杀了24人,全躯的尸骨15具,单独的人头7枚,无头的躯体2具,其中鉴定出青年男子6人、壮年男子3人和儿童4人。这时,坑已经被填满了一半,仅剩深度约1.5米,所以有些人可能是在坑内被处死的。比如,3号,四十岁左右,男子,背靠坑壁蹲坐,两手掩面,胸前有一串海贝,13枚,可能是被割喉或重击头部致死;一名三十岁左右的男子上半身趴在一只铜鼎(戍嗣子鼎)上,右手抓住鼎的口沿;11号,十六七岁,少男,双手掩面俯卧,腰部压着一件铜肆;8号,不明性别年龄,双手掩面,身体被肢解。

这一层携带海贝的死者更多。16号,左手腕挂一串,腰间挂两串,共100多枚;18号,十六七岁,少男,臀部有一麻布袋,里面装海贝300枚以上;17号,十八九岁,少男,只剩一颗头骨,口中含三枚贝。上古埋葬的死者往往口中含贝,大多是入殓时后人放入让死者带去彼岸世界的,但17号很可能是自己含进去的,看来杀人者并不在意他们的钱财,他只能照顾好自己的往生。这一层中还有好几处小堆的海贝,大都已经分不清主人。

所有的青铜器都在这一层。礼器有铜鼎、铜瞿、铜爵各一件,兵器有铜戈两件、铜刀一件、铜镶一枚,不知名的小铜饰物一件。铜鼎上的铭文显示,它的主人名为“戍嗣子”。

这时已经是献祭仪式的尾声,估计坑内作业人员有些懈怠了,所以这一层中有两人是仰面姿势,其中15号下颌被砍落,前额上有明显的刀砍痕迹,应当是仰面躺倒后,被连砍数刀。8

这层几乎所有的尸骨都被染成了红色,应该是第三轮杀人结束之后,主祭者向尸体上抛撒了较多的朱砂粉。坑内还有大量成捆的丝线、麻线、丝绸和麻布,以及一堆粟米,都被放在人头和尸身之间空出来的位置上。然后填土。这次填入的是掺杂大量炭灰、木炭块的灰色土,有的炭块直径10厘米,长4厘米,明显是烧过的树枝。填土中还混杂着大量烧过的骨头(报告没提及是人骨还是兽骨)和贝壳。这层灰土厚35—60厘米,应当是祭祀结束后的柴灰和垃圾。

在填入这层炭灰土的同时,主祭者杀掉了最后一个人:侧身蜷缩在坑东壁,身上撒了大量朱砂,尸骨被严重腐蚀,已无法分辨性别和年龄;身旁有一只陶鬲,似乎是随葬品。郭沫若推测,此人就是墓主、青铜器的主人“戍嗣子”,因为只有他被单独埋在最上面。但问题是,他的身边只有一只陶鬲,没有任何高价值随葬品,所以还无法完全确定。

杀祭全部结束后,是最后的填埋工作。在炭灰土层的上面,是90厘米厚的块状红烧土层,夹杂少量陶器碎片,直到把坑填满。这些烧土块应当也是烧烤祭祀的产物。

以上就是这场杀人祭祀的过程。可以判断,这不是简单的屠杀。主祭者准备充分,从祭祀坑的挖掘和修整,到每一个杀祭步骤,比如尸身摆放、撒朱砂、填土、打碎陶器、摆放各种祭品,都执行得有条不紊。而且,地面上还在同步举办包含烧烤祭品在内的献祭仪式。这些都说明当时的人对举办此类祭祀活动已经很熟悉,有一套相对固定的操作流程。

发掘报告认为,死者都是奴隶。但从物品看,每层中都有人携带货贝(甚至成串的或是用麻布袋装的大量贝)或佩戴玉饰,应该是他们给自己准备的“随葬品”,显然,这种富裕程度不可能是奴隶。值得注意的是,杀人者并不觊觎死者的财物,大量作为钱币的货贝和高价值的青铜器被埋葬在了祭祀坑中。在殷墟的众多人祭坑中,这非常少见。9

最上一层死者的身份最高,有一件象牙棒和五件象牙做的笄,更重要的,当然是贵重的青铜礼器和兵器,其中,铜鼎、铜肇、铜爵各一件,最大的是“戍嗣子鼎”,高近半米,重达21公斤多,底部有烟灰层,说明主人经常用它烹煮饭食。出土时,鼎口部有丝织物残留,大概是被丝绸裹着带进坑内的。

鼎内有较长的铭文,共三行,30字,记载的是某年九月的丙午这天,商王在一座大宫殿里赏赐戍嗣子货贝二十朋,为了纪念这荣宠,戍嗣子铸了这件祭祀父亲的鼎。

戍嗣子鼎及铭文拓本:"丙午,王赏戍嗣子贝廿朋,在原金。用作父癸宝鼎。唯王筑嬴大室,在九月。犬鱼。”

铭末“犬鱼”是由两个甲骨文象形字组成的族徽,主人自称“戍嗣子”,戍是他的名,嗣子可能代表他是本氏族的嫡传族长。

“犬鱼”的族徽在商代铜器里不太多见,甲骨卜辞里也没出现过,说明该族不是很显赫,被王召见一次已经足够荣幸,所以要专门铸一只大鼎来纪念。铜器的形制和铭文风格属于殷商末期,商朝灭亡的前夕。

朋,甲骨文作儿像一个人提着两串钱。王国维《说珏朋》云:“古制贝玉皆五枚为一系,二系一朋。”也就是说,一串五枚,两串十枚,十枚是为一朋。《合集》40073曰:“易(赐)贝二朋。”这说明在商代二朋就很拿得出手。口按照1975年陕西出土的西周中期裘卫盆铭文记载:“矩白庶人取堇章于裘卫。才八十朋。厥贾其舍田十田。矩或取赤虎两。鹿口两。口翰一。才廿朋。其舍田三田。”“按周制,百亩(约合今31.2亩)为一田,二十朋抵三田(约合今93.6亩)o

后冈H10被全面发掘后,祭祀坊特征得到公认,学界多已不再把它看作墓葬,但还是有些难以解释的现象:其一,人牲用了较多“随葬品”,如铜器、海贝、丝麻织物和粮食,而这在商代人祭坑中很少见到。其二,随葬的货贝、青铜器和玉饰像是属于死者的财物,玉饰戴在死者身上,货贝由死者成串或成袋携带,铜鼎和铜界也是压在死者身下,而能拥有这些青铜礼器的,只能是商人贵族戍嗣子家族。

从上述特点看,郭沫若1961年的“墓主是贵族”的判断仍有可成立之处:后冈H10虽然是一座祭祀坑,但使用的人牲与众不同,并不是常见的战俘和奴隶,而是中级贵族戍嗣子家族的成员。所以,主祭者破例给了很多优待,比如,允许死者随身携带一些随葬品,往尸体上撒朱砂粉(夏商时代贵族的墓葬往往会撒朱砂),但在实际执行中,这些优待又落实得颇为草率,很多都是身首分离,尸身可能被献祭和烹煮分食。

如果被献祭者是“戍嗣子”家族,那操办此次杀祭的就不大可能是其他贵族,因为哪怕是高级贵族,也没有把下级贵族满门诛杀献祭的权力。这只能来自王权。

又有两种可能。一是灭商后,周人对特定的商人贵族的杀戮。周人曾两次攻克殷都,第一次是武王灭商,第二次是周公平息叛乱,且不管是哪一次,这种可能性都不大,因为周人并不尊重商人的祭祀伦理,不会允许把高价值的货贝和青铜器带进祭祀坑,更不会如此认真细致地执行杀祭全过程。

二是商纣王授意的杀戮和祭祀。《史记》等史书记载,纣王曾经处死九侯、鄂侯、比干等商人贵族。按照商人的世界观,商王杀人和向神献祭几乎是一回事,特别是处死显贵成员,更是向诸神奉献高级祭品的难得的机会。

由此观之,后冈祭祀坑中的戍嗣子一家人可能也是被纣王杀戮献祭的。杀祭地点在戍嗣子的家宅或附近,操办和参加祭礼的是商朝贵族,给了死者一点宽待,但仍按照惯例烹食了很多被献祭的人,尤其是婴儿和幼儿。

对家族中不同地位的成员,杀戮手段也不一样。最下面一层,拥有的货贝和玉器最少,应该地位较低,有较多儿童和婴儿,主要被分尸、肢解甚至烹食。到中层,多数被砍头,但还能保留相对的全尸。最上面一层,有些(守着铜鼎、铜肆的成员)甚至没有被砍头或以手掩面,应当是受到特殊礼遇的贵族。戍嗣子本人应该就在这层,比如那位以手掩面的四十岁男子(3号)。看来,越是身份高贵的成员,越是被留到后面处死。

郭沫若认为最重要的死者是戍嗣子及其“或因罪而死”的结论,应该是成立的。戍嗣子本是一名级别不太高的贵族,因为某些机缘巧合被纣王接见,甚至可能一度受到信任,却又因某些原因触怒纣王,结果整个家族被献祭一一用来纪念受王接见的铜鼎被带入祭祀坑,也算完成了一个具有讽刺意味的轮回。

在《史记》等史书中,商纣王残暴,喜杀戮,曾诛杀多名贵族大臣。后冈H10祭祀坑不仅印证了传世文献的记载,而且还有很强的宗教色彩——按照商人传统的宗教理念,献祭人牲的身份越高,就越能取悦先王诸神。历代商王都谋求捕猎异族酋长“方伯”献祭,纣王则把商人贵族也列入了献祭名单。

纣王以暴君形象载入史册,但史书从未记录过其类似H10祭祀坑的残忍行径,哪怕是演义小说《封神榜》也无法想象这种情节。这也说明,周朝以后的人已经忘记了商朝的人祭风俗,倘若没有考古发现,我们可能永远无法触及上古时代的这种残酷。

打捞失落的文明

人祭的理念从何而来?这个问题很难回答。人祭宗教属于渺茫的、缺乏文献的远古时代,甚至大部分属于史前时代,后人早已对那个时代失忆,史书更没有保存下什么记录。

但近百年来的考古发现告诉我们,在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约6000年前),黄河和长江流域的某些人群已经有疑似的、零星的人祭行为,后来则逐渐常见。它应该是早期人群的集体宗教行为,而且和部落间的战争密切相关。

4000余年前,若干地区的新石器人群开始汇聚成早期国家,山西陶寺和清凉寺以及陕西石窕等聚落遗址的人祭(人殉)规模逐渐变大,一直延续到夏朝-二里头古国。商朝建立后,人祭行为出现爆发式增长,到殷墟阶段(约公元前1300—前1046)登峰造极,不仅留下大量堆满尸骨的人祭坑,还有数千条甲骨卜辞记录。

比如,《合集》32093:“卯三羌二牛。卯五羌三牛“卯”是把人或牲畜对半剖开、悬挂的祭祀方式;“羌”是当时的晋陕土著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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