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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第3页)

成王的愤怒

刚刚亲政的成王比较急于走出叔父周公的影响,建立自己的功业。恰好,山东地区的东夷土著又发生叛乱,核心是“三监之乱”时期曾活跃的奄国。当地有两个周朝刚分封的诸侯国,分别是周公长子的鲁国和太公吕尚长子的齐国,朝廷需要为这两个立足未稳的诸侯提供保护。

于是,年轻的成王便带兵亲征东夷,陪伴在他身边的是母亲邑姜,而周公可能坐镇镐京后方。有些周臣僚制作的青铜器铭文记载了太后在东夷战争中的活动。在周公辅政和儿子隐居成长的七年里,邑姜一直静默无闻,但现在,她不仅在意儿子的安全,也牵挂创建齐国的兄弟(此时吕尚可能已经离世)。

成王亲政第五年,第二次东夷战争结束后,成王和母后东返,途中经过成周洛阳小住了一段时间。在这期间,有一位贵族曾获得成王的接见,之后更是专门制作了一件青铜尊,这就是因“宅兹中国”的铭文而著称于后世的“何尊”。这也是目前发现的“中国”一词的最早记录,它在当时的意思是“中原之地”。22

何尊及其铭文拓片

返回成周镐京后,成王立刻和周公召集会议,对殷周贵族们发布了一个讲话,这便是《尚书?多方》。即使周公叔侄刻意控制了情绪,其中包含的对殷商遗民极为深切的反感和厌恶也还是弥漫在文字之间。显然,成王此行可能看到了一些让他和周公深为愤怒的现象。

在开篇,周公先向臣僚们转达了成王的话:“向你们四方列国正式宣告,特别是殷人的君侯、长老和民众,我很严肃地向你们下达王命,你们不是不知道那改朝换代的伟大天命,也不是忘了恭敬祭祀……”

到底是殷人的什么行为触怒了成王叔侄,他们却吞吞吐吐地说不出来,只是诉诸“周公式”的历史说教,说夏朝和商朝的灭亡都是因为残酷地虐待人民,滥用各种刑罚,诸如“不肯戚言于民,乃大淫昏”“日钦剿割夏邑”“乃胥惟虐于民”“殄戮多罪”等,故而丧失了天命。而且,周公这次指责的不是夏桀和商纣这两位末代昏君,而是整个“多士”(贵族阶层)。比如,他批评夏朝的贵族们只会虐待人民,有各种不人道行径:

惟夏之恭多士,大不克明保享于民,乃胥惟虐于民,至于百为,大不克开。

后面成王的发言,怨气更大,但也更不知所云。按他的说法,“殷多士”,也就是殷商贵族们,虽然已经投降周朝且奔走效力五年,但在自己的家庭和族邑里仍然“不和”“不睦”,用“凶德”统治,“尔心未爱”(缺乏爱心),不敬重天命,胡作非为。

然后,成王对他们发出凶狠的威胁:“我现在警告你们,再有下次我就要动武,把你们抓起来,用大刑处死!一次不起作用,还会有第二次、第三次!不是我们周朝不慈善,是你们自己招来的报应!”

今尔尚宅尔宅、畋尔田,尔曷不惠王熙天之命?尔乃迪屡不静,尔心未爱。尔乃不大宅天命,尔乃屑播天命。尔乃自作不典,

图忱于正。我惟时其教告之,我惟时其战要囚之,至于再,至于三!乃有不用我降尔命,我乃其大罚殛之!非我有周秉德不康宁,乃惟尔自速辜!

那么,成王叔侄到底是对什么行为如此愤怒?本书认为,应当是商人群体还残留的人祭、人殉和人奠基等遗风。考虑到成王归途中曾在洛阳停留,应该是当地殷商移民的人祭行为让他感到无比震惊。

在真正的现场发言中,叔侄二人也许会对“殷多士”直言必须禁止人祭行为,但在整理笔录文献的时候,人祭却被替换成了“惟虐”“殄戮”等相对含糊的字眼,似乎殷商贵族们只是喜欢滥施刑罚而已。从现实意义看,这种替换的区别并不大,因为商人对人牲、罪犯、俘虏和奴隶这些概念的区分本身就很模糊。在官方文本的记载中,成王叔侄看似绕开了商人宗教的话题,但严禁商人以包括宗教在内的名义随意杀人的立场非常明确。

根据周公确定的“政治正确”,在正式的文献里,他们只能把商朝的灭亡归因到商纣一人身上,但如今,成王叔侄显然认为殷商遗民的人祭行为已经不光是商纣能负责的了,有必要对整个商人贵族阶层予以斥责。在周初的官方文献里,这是非常例外的现象,再考虑《尚书?多方》毕竟是西周的官方版本,我们可以合理推测,当时成王叔侄对殷商遗民发出的威胁应该会更为严厉。

相比商朝,西周初年殷商遗民的这类行为已经急剧下降,甚至近于消亡,这应该和周公叔侄的严厉态度有直接关系。

针对殷人的分封:卫与宋

在周公辅政最后一年,新洛邑建设开工之际,周公旦以王的身份宣布了册封弟弟周封为卫侯的决定。

新生的卫国将统治旧商朝核心区,都城设在废殷都以南约60公里的朝歌。虽然殷都已经沦为废墟,居民也搬迁到关中、洛邑和宋国,但都城之外的商人聚落还有很多。对卫侯周封来说,统治和改造这些殷商旧民依然是一项颇有难度的工作。

周公格外地重视卫国的创建,在册封典礼上前后三次对周封训话,后都被收入《尚书》,分别是《康诰》《酒诰》和《梓材》。

这三篇诰命的文辞有些古奥,但基本精神比较明确,即要求周封管理好殷商旧民,还要让他们改变陋习,成为新民,为王朝继续赢得天命:“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

在统治方式上,周公要求周封吸收以往商王的成功经验(“往敷求于殷先哲王”),多向商人长老咨询意见;但是在刑罚上,则要求周封必须垄断刑罚的权力,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擅自做主,不管是判处死刑还是割鼻子或耳朵这类肉刑。

非汝封刑人杀人,无或刑人杀人;非汝封又日制剂人,无或剥削人。(《尚书?康诰》)

前文已述及,周公和周族上层比较忌讳提及商人的人祭和人奠基等宗教行为,把它们笼统地归入了非法的刑罚。周公对周封的这一要求应当也包含要在卫国境内禁止人祭行为一一这已经是划归国君独有的权力,其他任何人的此类行为都是非法的。

在卫国境内,不仅禁绝人祭宗教的工作量比较大,针对殷商旧人谋逆行为的镇压力度也很大,所以周公的训话涉及刑罚的内容很多:要求周封制定刑罚的标准,通过相关的官员发布给民众,殷商刑罚中有合理性的要保留下来(“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有犯罪处刑的要按颁布的标准执行,不要再自己另出新意;但如果有自恃武力抢劫财物和人口以及因抢劫而杀人的,既然他们不怕死,就要一^概处死。

寇攘奸完,杀越人于货,瞥不畏死,罔弗憨。(《尚书?康诰》)

商人酗酒的风气很盛,不仅墓里随葬成套酒器,文献中也多次记载商人酗酒问题严重。不过,在重视政治正确的周公口中,商人只是到纣王时期才染上了这种恶习,之前都非常节制。他告诫周封:“在我们西土,文王曾经专门教导,只有祭祀的时候才可以喝酒,而且不能喝醉,所以直到今天,我们西土之人都没有酗酒的恶习。醉酒误事,让人丧失礼仪,荒废工作,还变得凶狠、残暴、不怕死;特别是很多人在一起喝酒,臭气会直达天庭,诸神很不喜欢,而这是商朝灭亡最主要的原因。”

接着,周公命令周封:“一定要严厉禁酒,如果跟随你去的周人聚在一起饮酒,你发现以后不要放过,把他们抓起来送到朝廷,我来处死。如果那些殷商贵族这样喝酒,你不用杀人,教育他们就行了。你如果不听我的教诲而把卫国搞乱,那也是要受死刑的!”

在册封典礼上,两名王朝官员依次履行给周封授予土地和民众的仪式,但授予卫国的疆界只列出了南北两个地标,北境的方位不详,南方到黄河南岸的荥阳一带。此外,还有两小块飞地,一块在宗周镐京附近,一块在成周洛阳附近,如果周封及后继者去参拜周王,可以住在自己的京郊领地之内。

授予周封的民众是“殷民七族”,分别是陶氏(陶工)、施氏(旗工)、繁氏(马缨工)、锚氏(锂刀工或釜工)、樊氏(篱笆工)、饥氏、终葵氏(椎工)”(《左传?定公四年》),部族名称大都和手工业有关,有制陶、冶金、车马器等,可能是卫国国君的私人产业。但卫国境内的商人总数应不止于此。

此外,虽然最后一位商王武庚禄父未得善终,形式上的商王朝也不复存在,但周公认为仍有必要保留商王室的世系,决定让纣王一位庶出的兄长微子启继承商朝,都城定在商丘,是为宋国。这里是成汤王灭夏之前的旧居,如今作为商朝传人之国也比较合适,因此商朝的王族后裔主要就聚居在宋国。

《史记?宋微子世家》载,牧野之战后,武王联军驻扎殷郊,微子启曾主动登门投降示好:“持其祭器造于军门,肉袒面缚,左牵羊,右把茅,膝行而前以告。”这是春秋时期亡国之君请求饶恕的仪式,商末应该还没有这种礼仪,可能出自后人的虚构。但微子主动向武王投诚应该是存在的,如前所述,稍后主动到关中投靠并定居的“微史氏”可能也是微子的家族成员,受微子之命主动到关中做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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